廢死聯盟與歐陽修
廢死是國內近日重新沸騰討論的話題,可是判不判死刑和宋朝歐陽修有什麼關係?嘿!還真的有商酌的餘地。
瀧岡阡表
以前的高中國文課本有二篇歐陽修的作品,第一篇是«瀧岡阡表» ,內容是歐陽先生為其已經謝世六十年的父親作表,這篇傳述後世與李密的«陳情表»、諸葛亮的«出師表»齊名的作品中,通過歐陽修母親追述其父當官時,關於死罪的刑犯求其生的努力,原文如下:
汝父爲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你父親做官,曾經在夜裏點着蠟燭看案卷,多次停下來嘆氣。我問他,他就說:這是一個判了死罪的案子,我想爲他求得一條生路卻辦不到,我問:可以爲死囚找生路嗎 ? 他說:『想爲他尋求生路卻無能爲力,那麼死者和我就沒有遺憾了,況且去尋求生路而又辦到呢 ! 正因爲有得到赦免的,才明白不認真推求而被處死的人可能有遺恨啊。經常爲死囚求生路,還不免錯殺;偏偏世上總有人想置犯人於死地呢 ?
從這段文字千年下來,所有讀過此文的人莫不以老歐陽先生的菩薩心腸為慈悲父母的典範,正所謂「身在公門好修行」總是要想盡一切辦法為死刑犯找到不必死刑的理由,如果真的救不回來才算了無遺憾,歐陽爸爸真的是活在世上仁心菩薩一尊。
縱囚論
第二篇歐陽修關於死刑的評論是抨擊唐太宗的«縱囚論»,這篇是翻案文章的絕佳範例,簡說一下內容:關於唐太宗將三百多個死囚放假回家探親,約定刑期到了要回來接受刑罰(處死) 最後居然沒有一個人逾假未回未回的歷史,歐陽修認為連君子都不一定能做得到(如期回來受死刑),更何況是犯了死罪的小人,其推理結論是唐太宗和這些死囚的行為 , 完全不不符合情理更 , 何況是集體極端人物(死囚小人):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歐陽修認為唐太宗縱三百死囚回家,約定要如期回來就死,且全部都依約甘願回來接受死刑,是非常不可思議的,其背後是因為太宗在博取聖德賢名,也就是自己治理之下 , 感天動地死囚全數被感化的偉大舉措,而死囚們也在猜想皇帝心思如此,於是如期約返,一派受到皇恩浩蕩重新做人的樣子。歐陽修認為是一場上下交相賊互相揣度心思的「賽局理論」博奕也。
太宗之爲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
說的真是合情合理,所以縱囚論在古論說文中也是名著。
雙標嗎?
二篇都是千古名文,二篇都討論到死刑,都出自歐陽修之手,可是把二篇一起讀就是有些怪怪的,或許歐陽修至死都想不到千年之後有一個白目拿他的二篇文章做起對比。
我發現的疑點是:歐陽爸爸當官時殫精竭慮費神為死囚尋找不用判死的理由(像不像某些現代法官),藉由此文歐陽修想表現,自己父親是何等慈悲心腸應受到稱頌傳諸後世。
而唐太宗縱放死囚回家探親(像不像我們的外役監,只差在強盜犯與死刑犯而已),然後這些人都乖乖依約守信回來甘願接受死刑。歐陽修卻斷定這是上下交相賊(唐太宗與死囚互相玩心機,上位者為博名,死囚們想免除死罪)。
我不知道同時讀這二篇文時讀者如何看法?我是覺得歐陽修看待自己父親和看待唐太宗似乎有點雙標。
廢死乎?古文乎?